关于印发《闽南科技学院征兵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闽南科技学院征兵工作实施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闽南科技学院人民武装部      

20221219        

 


闽南科技学院征兵工作实施方法

 

一、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要求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视力: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4.6

(三)文化及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年满1822周岁,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应征程序及时间安排

全国的征兵时间是从11日开始,31日和91日批准入伍,大约35日和95日起运新兵,330日和930日征兵结束。为便于大学生参军入伍,学校一般会将征兵时间提前到1月份和6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在毕业离校获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一)网上登记(初检前)

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可在春夏季征兵开始之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学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各类表格中的院校地、应征地均填写为:泉州市南安市)。

(二)初审初检(毕业或放假离校前)

大学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在校生署期离校前,在学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学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215日、715日完成。

(三)复检复审(225日至月底、82530日)

在正式定兵前一个星期,组织对准备应征并通过初检初审的大学生青年进行复检复审,确保兵员质量。

(四)张榜公示(31日至5日、91日至5日)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批准入伍(36日至25日、96日至25日)

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南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四、优惠政策

(一)复学升学

1.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2.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3.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4.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5、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二)经济补偿

1.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优待金。在属地征集的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在校生,均享受义务兵的优抚安置政策,其家属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伍所在地地方政府每年发给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2年约为5.5万元以上。

3.安置金。退伍后一次性发给安置金5.18万元以上(南安市标准)。

4.部队津贴和部队退伍金。按规定发给义务兵津贴费、退伍费等(两年合计约5.1万元)。

5.奖励金。本科毕业生25000元,大专毕业生20000元;本科在校生6000元,大专在校生4000元。

(三)考学提干

1.报考军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2、保送入学。大学毕业士兵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3.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四)选改士官

1.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

2.对担任专业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

3.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房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五)招公招干

1.福建省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

2.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3.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

4.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六)工作安置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硬性安排工作:1.士兵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七)其他优惠政策

1.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2.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3.入伍前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4.遇到拆迁补偿享受村(居)民同等待遇。

5.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

6.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

7.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