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征兵工作站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闽南科技学院征兵工作站(以下简称“学校征兵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向应征学生提供兵役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征兵工作站坚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科学把握新时代兵役工作新要求,全面提升学校征兵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服务保障水平。

第三条 学校征兵工作站,统一依托学校人民武装部设置,由学校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兼任站长,编配2名兼职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派员参与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征兵工作站的服务对象是我校适龄在校生。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学校征兵工作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南安市征兵办公室的指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政策宣传,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法制观念和国防意识。

(二)根据兵役机关安排,拟制学校年度征兵工作计划,配合组织学校征兵潜力调查和学生参军意愿摸底。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组织查验《兵役登记证》,填写《大学生兵役登记册》,督促未登记学生按时补办兵役登记手续。

(四)组织学生报名应征,在兵役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配合搞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考,确定预征对象,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

(五)配合兵役机关与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核查、病史调查、学历审核等工作。

(六)按规定做好大学生入伍相关手续办理、档案提调、党(团)关系转隶等工作,落实学籍保留、学费补偿代偿以及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

(七)做好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双合格预征对象的跟踪管理工作,防止兵员流失;组织对学校双合格及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做好学校在役士兵信息统计、跟踪教育、走访与服务工作。

(八)加强自身业务建设,提高开展征兵工作的能力素质;落实廉洁征兵有关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氛围。

(九)做好大学生征兵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功能设置

第六条 学校征兵工作站功能区设置有政策宣传区、身体自检区和办公室等。

(一)政策宣传区。集中张贴悬挂征兵政策、应征流程,提供国防知识、法律法规、标准条件、廉洁征兵、优待政策等信息查询。

(二)身体自检区。摆放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基础体检项目的自助检测设备,悬挂征兵体检相关标准。

(三)办公室。除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外,还应配备桌椅等,具备来访接待功能。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值班问询制度。征兵组织实施期间,保持值班电话畅通,主要负责上传下达、请示报告,接待应征学生来访,受理征兵咨询和举报事项,以及承办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协商议事制度。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形势分析会、集中办公会等。征集实施阶段应当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遇有重要或特殊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

第九条 首问负责制度。单位或个人到征兵工作站办理业务,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必须对前来办理业务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答复并进行记录。

第十条 一次告知制度。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及办理业务时,对服务对象的申请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完整信息,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需要的全部文件及资料。

第十一条 限时结办制度。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对申请的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

第五章 考评奖惩

第十二条 表彰奖励。学校人民武装部对、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评。对服务质量优,完成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规定要求等落实工作。对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并调离工作岗位。有下列情形的,区分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一)工作粗疏、消极应付、组织指导不力、审查把关不严,严重影响兵员质量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作、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的;

(三)贪污、受贿、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廉洁征兵“十不准”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闽南科技学院人民武装部

20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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